#原创随笔#?近日,河南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节选)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业主起诉某住建局,胜诉!
此案是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移交后,2021年9月17日首例判决行政机关消防败诉案件,开了住建部门消防行政诉讼案件的先河。
首先,违法事实确切。一、消防车道宽度不符合规范;二、消防车道不符合环形车道的规定;三、登高面不符合规范;四、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不符合规范。其次,消防验收违反法定程序(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可以复查,只能整改后重新申报)。第三,还有消防双电源未经核实、消防供水供电设施未完工等其他不合格的问题。第四,部分验收档案资料合法性存疑等
经过法庭论辩,被告xx市城乡建设局对涉案小区的消防验收作出的x建消验字[2019]第0136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法庭依法做出撤销的决定。
一、违规操作,给住建部门抹黑。庭审证明,x市住建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准予消防验收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己涉嫌违规,依据《消防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处分就算是万幸了。如果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恐担刑责。
二、消防验收是怎样通过层层关卡的。按说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是最后一关,建筑设计企业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完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工程已经竣工且基本合格的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验收前,完工验收报告和检测报告和竣工图纸还要经过质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相关单位的层层把关签字盖章,才证明该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验收条件,才能申请验收。
本该不会遗漏重大消防问题。也许这些单位是迫于xxxx的压力违心盖了章签了字。孰不知,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轻则罚款,重则......
三、暴露出消防验收许多不规范的问题。1、有的消防检验测试单位出具虚假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据说是第三方自己聘请的检验测试公司做的自我检测,显然有失公正,也是不合法,要被处罚的。
2、小区申报的建设工程,有特殊工程(需要消防验收),有其他工程(应该备案抽查),为省事,打包消防验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天)对某康城一号院1-2号楼、10-12号楼、16号楼(幼儿园)6个单体建设工程当天受理, 当天就进行消防验收完毕,不可能完成相关的规定的抽查内容和资料审查,出现验收问题属正常。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虚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过且过,放纵不予追究的做法客观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效果。
4、部分住建消防验收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未能按照验收规定的程序、验收要求和内容逐项检查检验和核实,验收时查紧,内容多,必然无法核查周全。建筑设计企业为赶工期,未提供真实资料,未说明工程实际进度,采用期骗手段蒙混过关。
一、司法实践和有关法律法规已经确认,消防验收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备案抽中检查确认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须严肃对待,稍不留神可能就会“吃官司”。
二、民告官,业主等人的诉讼主体适格。在该类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能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合法。
三、被告住建部门有点强词夺理。对第三人的消防验收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应该心知肚明,不应该浪费司法资源打官司,应该主动撤销。打了一场毫无意义的官司,丢了住建消防的脸面,失去了业主和老百姓的民心。(程序违反法律是执法部门执法忌讳)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该走行政许可就走行政许可程序,该备案抽查的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逐楼逐项进行全方位检查检验核实,也一定要保证充足的验收时间,现场验收记录现场做,保证验收工作的真实性。
五、消防验收意见“不满足规范要求”太笼统。比如x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的29处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甚至提错了。
1、“抽查10号楼前的水泵接合器只有一组,不满足规范要求”,最好说明怎么不满足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还要建筑设计企业去查规范吗?)
2、“10号楼消防联动测试,照明未切非,......”。此处说的不清楚,是火灾报警联动测试还是水系统联动测试,此处照明切非规范有不一样的要求的。
3、“消防控制室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此处问题提的不严谨。到底是消防监控室未设置主机,还是住宅楼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而且也不是所有建筑都必须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要结合消防设计文件提问题,不能凭自己感觉提要求,防止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冲突。查验仔细,到底是未按图施工,还是按图施工是设计图纸出现了审查问题。施工问题和设计问题解决方法是不一样的。
建立网上申报系统,统一确定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申请事项信息的数据格式标准。
公开消防审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高公众对消防审验线上办理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那些擅自增加申报要件、“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出具虚假报告和虚假审查验收意见等,有效预防执业执法腐败。
修改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尽职免责规定,用制度保护设计、施工、监理技术人员和住建消防审验人员,尽职免责,防范执业风险。